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七年級報名指南
來源:合肥中銳學校 作者: 發布日期:2023-06-10 瀏覽次數:5197
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七年級報名重要通知
▼▼▼
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
招生計劃
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80人
2023年秋學期七年級:130人
招生范圍
我校在合肥市經開區范圍內招生,所在區招不滿且學校審批機關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批準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報名條件
一 戶籍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二 房產
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三 居住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3年8月31日滿半年,且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四 學籍
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市實際就讀且學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五 其他
其他符合《關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招生程序
我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一 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招生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報同一所學校的雙胞胎學生父母可向招生學校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雙胞胎可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分組、搖號。
二 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
(1)直升生。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具體范圍見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
2.錄取方式
(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招生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需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網上招生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 入學注冊
網上招生系統錄取信息是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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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63843091、63843092
附件3-1
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四、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
范圍: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優待政策實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執行。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烈士子女入學
范圍:烈士子女。
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七年級報名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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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6月25日-6月27日
招生計劃
2023年秋學期一年級:80人
2023年秋學期七年級:130人
招生范圍
我校在合肥市經開區范圍內招生,所在區招不滿且學校審批機關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批準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報名條件
一 戶籍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二 房產
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
三 居住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3年8月31日滿半年,且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四 學籍
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市實際就讀且學籍在學校所在縣(市)、區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五 其他
其他符合《關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招生程序
我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一 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招生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申報同一所學校的雙胞胎學生父母可向招生學校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雙胞胎可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分組、搖號。
二 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
(1)直升生。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政策優待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具體范圍見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報屬地政府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
2.錄取方式
(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招生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通過網上招生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需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網上招生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招生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三 入學注冊
網上招生系統錄取信息是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熱烈歡迎各位家長提前預約!
歡迎訪校參觀!
期待與您攜手共育祖國的未來!
咨詢電話:63843091、63843092
附件3-1
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獲得勛章、榮譽稱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四、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
范圍: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優待政策實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執行。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烈士子女入學
范圍:烈士子女。
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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